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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大多数保健品都将不用再审批了!这并不代表监管松懈,在保健品命名方面依然要严管并严罚!
发布时间:2017-05-03   阅读次数:

据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4月28日深夜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提出“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的重要提法,换言之,大多数保健品都将不用再审批了!但并不代表对保健食品监管松懈,目前依然要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在保健食品领域各种欺诈乱象频发的背景下,明确“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合理必要性。它能在“命名”这个源头上有效预防、堵死经营者利用“保健功能”误导欺诈消费者的空间,也能让保健品“名副其实”,还原其食品的本来面目。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命名”管理。如2015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就曾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很明显,从“不再批准”到“不得生产”再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意味着,针对“保健食品命名”的管理正在变得日益严格。

为保健品“正名”,除了把好命名关,还要通过惩戒等手段把好市场末端。


目前,对于误导消费者的保健品经营者一般仅处以行政处罚,法制晚报建议:相关部门可考虑对累犯者适用“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罚。此外,目前遵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行为仅受到罚金处罚,但药品、保健品相较于普通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更甚,适当提高惩处标准,才能做到罚当其罪,最终实现以儆效尤,让投机者不敢为之。


接下来,政策方面还会有什么大动作谁也无法预测,我们能做的不是跟相关部门玩儿躲猫猫,而是事实求是,以行业的初衷为发展目标,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绝不虚假、夸大宣传,加强对员工行业知识的培训,为今后的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

2017年对保健食品企业来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国内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年初CFDA正式发布第一批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4月CFDA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正式成立,主要负责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注册监督管理工作,5月1日保健食品备案制将正式实施。一系列新政的落地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随着国内知名企业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企业的跨国收并购,也让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充满挑战。无论是大健康产业带来的新机遇,还是备案制即将带来的产品同质化竞争,都是对企业的双重考验。

市场如同战场,需要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